因工外出人员遇意外事故失踪,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14-12-18 作者:董作义律师
以下为我们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工伤赔偿团队特约工伤赔偿专家张峰律师为大家的总结。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法院宣告死亡的时间是在职工失踪满4年或意外事故发生后满2年,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规定,法院宣告其死亡后,才能按因工死亡处理。在职工因公外出因意外事故失踪的,(1)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3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困难的,可予支50%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他待遇。
希望这篇文章会给大家带来帮助,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工伤赔偿团队电话,010-51293285,如果大家还有别的疑问,可以打电话咨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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