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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艳遇真敲诈 夫妻档施"美人计"落网受审

发布日期:2015-01-29    作者:杨子兴律师
女子相邀去宾馆,本以为是一场浪漫的艳遇,不料中途惨遭殴打,并被拍摄裸照要挟,28岁的陈先生不久前遭遇了这样一场不幸。近日,涉嫌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的王某、王某某、赵某某三人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审。

  赵某某与前夫王某某在北京同居,并化名“思思”在海淀区某歌厅工作。坐台时,赵某某遇到被害人陈先生出手阔绰,并表示如果出台会给更多小费,赵某某遂与前夫王某某及其朋友王某商议,以发生性关系为由,进行敲诈勒索。2012年11月24日,“思思”与陈先生到香山附近的旅馆,两人发生关系后,王某与王某某手持木棒破门而入,一边殴打陈先生一边拍摄其裸照,并假意报警。

  在拿走了陈先生随身携带的1000余元现金后,两人又要求陈先生以2万元“了结”此事,并要求陈先生打电话给朋友借钱。通话过程中,陈先生的朋友觉得蹊跷,机警地以江西话问到:“你是不是被绑架啦”,陈先生“嗯”了一声。最终,在ATM机上取款时,陈先生趁两人不备,及时逃脱。报警后,陈先生在公安机关做笔录之际,被告人又打来电话,要求支付2万元,否则就将照片寄给他的老婆。陈先生在警察的指导下与被告人周旋,最终三人被抓获。直到此时,陈先生才真正看清楚,这场艳遇背后的“美人心计”。

  法庭上,三人对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但部分被告人不承认有抢劫行为,宣称现场劫取的1000余元是被害人主动支付,而不是抢劫得到的。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法官说法:敲诈勒索和抢劫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财物,也都可能包含对被害人暴力威胁的成分。两者的区别在于,敲诈勒索是以使用暴力、报警、寄送裸照等多种手段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心里恐惧而主动交付财物;而抢劫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使用暴力相威胁,当场取得被害人财物。判断两者的标准并不是钱财是不是被害人主动交付的,而是是否具备两个“当场”,即被害人交付时,是否正处于暴力或使用暴力的威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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