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其它民商案例 >> 查看资料

欠条索赔的债务纠纷

发布日期:2015-04-04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欠条索赔的债务纠纷
    摘要:原告张*与被告李*曾系夫妻关系,于2010年协议离婚。2011年9月2日李*为达到与张*复婚的目的,为表示诚意,给张*写下借款30万元的欠条。但事后双方并没有复婚。2012年8月张*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称李*曾向其借款30万元,并与2010年6月24日写下借款欠条,要求李...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借款事实的是否存在,以下三点理由可以说明原告张*主张被告李*曾向他借款的事实并不存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简称为谁主张,谁举证。同时依据《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本案中原告张*对自己向李*良借款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包括提供可以证明借款的来源、借款的用途及借款的目的等相关事实的证据。但是本案原告张*并未对借款事实存在的真实性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因此,不应该支持原告张*的诉讼请求。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韩建业律师
北京东城区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牛彩红律师
北京西城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