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引发纠纷,借名买房归谁所有
发布日期:2015-05-04 作者:110网律师
案件回顾:
在2005年,家住河南的李某,有一套十几平方米的厂区住房,但听说这个厂区房要动迁,就和自己的外甥女商量能否用钱先把这个公产房买断,这样就可以在动迁后得到一套新的房子。由于买断的钱和动迁后新房的差价李某无力承担,就希望外甥女刘某拿这笔钱出来,而且告诉刘某他们买这个房子是为了让自己的母亲、刘某的外婆居住的。刘某觉得自己能出钱买房的话,就能以较小的代价为自己的外婆弄一个养老的地方,于是她就答应了。在拿出钱之前,她还和自己的姨母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基本内容就是现有房屋的买断款和以后新房差额部分都由刘某承担,以李某的名义买下房产后,必须由刘某的外婆居住。
到了2009年,房子建成,李某被通知交款进户。刘某在交款进户后,为了能让外婆尽快住进新房,马上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在装修结束后,刘某催促姨母李某将自己的外婆送过来居住。可李某看到装修后的房子改变了主意,她想自己住到这里,就把自己的母亲送到了老人院,并要强行搬进去居住。刘某阻止其居住并强烈要求按照原来的约定让其外婆居住,结果双方发生了僵持。刘某表示如果李某不按照原先的约定办,她就要起诉到法院;而李某则认为房子所有权人是自己,因为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都是自己的,自己有权利处置这套房子。
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连同购房发票、装修发票以及她与李某争执时的录音资料等一并提交到了法庭。开始她本想要求法院判决让她的外婆住进新房子,但李某的丈夫提出妻子与外甥女签订的协议他并不知情,所以应为无效。在律?师的建议下改变了诉讼请求,要求李某支付给她包括购房款和装修款在内的共13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并判决了这一起亲属间的债务纠纷,判决李某支付给她的外甥女刘某购房与装修款13万余元,双方对这个判决没有异议,均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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