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民事诉讼案例 >> 查看资料

丈夫伪造妻子委托书参加诉讼被司法拘留

发布日期:2008-07-0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e#

    中国法院网讯   1月10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伪造授权委托书妨害民事诉讼的韩钛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2006年8月,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受理了原告韩志文、李玉兰诉被告韩钛、李玉敏房屋确权纠纷一案。该案中,二原告系夫妻关系,被告韩钛系二原告之子,韩钛、李玉敏系夫妻。

    开庭审理时,韩钛持李玉敏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特别授权委托书参加诉讼,并与二原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在被告韩钛名下的一处住房的大部分份额归二原告所有。

  2006年12月2日,朝阳法院接到李玉敏来访,称她在法院审理她与韩钛的离婚诉讼时才得知曾有房屋确权诉讼并已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当即向李玉敏出示该案的委托手续、庭审记录等材料,李玉敏称其从未知晓有过该案,也未委托韩钛到法院应诉,认为是韩钛伪造委托手续,恶意达成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的财产权利。

  之后,法官传唤韩钛到庭并调查核实李玉敏反映的情况,韩钛承认,接到法院传票后,并未告知李玉敏,也未转交诉讼材料和接受过李玉敏的委托到庭应诉,法院的调解书也未转交李玉敏。关于委托书情况,韩钛称委托书系原告的律师提供,律师让写什么他就写什么,但李玉敏的签名是谁伪造的,韩钛始终不肯交待。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韩钛伪造委托手续,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应当严肃处理,决定对韩钛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