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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开通费谁买单?业主诉开发商二审开庭

发布日期:2008-07-0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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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待了72天后,29日上午8时30分,金信·阳光在线小区的肖先生再次站上了原告席。站在他对面被告席上的是长沙市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 管道燃气开通费到底该谁出,双方在法庭上再次展开辩论。    

     去年5月23日,肖先生与长沙金信·阳光在线的另外20余户业主,将开发商长沙市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告上雨花区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承担2430元管道燃气开通费中的2080元管道燃气建设费。去年11月2日,雨花区法院下达判决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肖先生去年11月17日向法院上诉。昨日上午8时 30分,该案二审在长沙市中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肖先生说,依据购房合同,燃气管道和水电等配套设施在交房时必须预埋到户,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管道燃气开通费”该由谁出。由于购房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应该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者的判决。因此肖先生认为,管道燃气开通费应由开发商买单。

    金信置业的代理律师表示,管道燃气并未进入楼盘的建筑工程预算。根据长沙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属服务性收费,由长沙市新奥燃气公司收取,收取对象是燃气供应服务的接受者,在本案中即是金信·阳光在线小区的业主。管道燃气开通费应由购房者承担。该律师还举了广东肇庆的例子,虽然肇庆取消了管道燃气开通费,但气价却有所上升,管道燃气开通费仍以气价的形式转嫁到了使用者的身上。

    上午11时庭审完毕,法庭将择日宣判。提到肖先生的维权意识,金信置业的代理律师也表示钦佩,然而肖先生说起维权之路却感慨万分。当初肖先生与20多位业主一起将金信置业告上法庭,一审被判败诉后只有他一人提起上诉。“购房者作为弱势群体,维权中承担着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但无论如何,我会将维权之路走到底。”肖先生语气坚定地说。

   
 新华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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