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经适房权益不受侵犯
发布日期:2015-05-12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案情简介】
沈翠于2008年8月,与朱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得了一套房产,合同中约定:朱先生将其于2004年购买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卖给沈翠;等该房限售期满后,再将该房过户给沈翠。该房限售期满后,沈翠多次催促朱先生,要求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朱先生总是找借口推脱,致使该房始终未能过户到沈翠名下。
2011年1月,朱先生的爱人朱太太,以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出售给沈翠时她不知情为由,起诉沈翠,要求确认沈翠和朱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审理结果】
法院驳回朱太太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具有一定典型性。
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在认定此类合同效力时,应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沈翠向朱先生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具备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并查看过朱先生出示的户口本和房产证,户口本中显示朱先生的婚姻状态是未婚,房产证显示的产权人是朱先生个人。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价与当时的市场价相当,合同签订后,沈翠不仅按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了购房款,而且在购房后已实际占有、使用和管理该房多年。从保障合同交易稳定性的角度出发,基于保护善意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应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朱太太诉请确认该合同无效,显然缺乏合理理由和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问题
- 手绘校园建筑明信片、T恤销售,是否侵犯学校权益 0个回答30
- 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否侵犯了员工的权益?谢谢。 3个回答5
- 在公司被老板当成商业间谍,还审问录音,请问有没有侵犯个人权益 0个回答0
- 我想知道这个医院有没有侵犯我的权益 3个回答10
- 我是农村人,居民小组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法院认为需要鉴定,但当事人不申请,法院释明后仍不申请,法院可否依职权启动鉴定?
- 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还款责任如何承担?
- 无人继任时原法定代表人诉请涤除登记的处理
- 潍坊市潍城区劳动争议成功帮员工获赔15多万元经济赔偿金
- 潍坊市代理执行异议之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70万余元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