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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费不付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5-08-12    作者:110网律师

业务介绍费不付怎么办       

 

   现实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律师,诸如:给别人介绍了某项工程对方承诺的介绍费不给了怎么办?给某公司拉了一笔投资款公司承诺的回扣比例不给了怎么办?等等情况这些费用受到法律保护吗?起诉到法院能追回吗?    本律师明确回复: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相关费用无论所谓的“业务费”“介绍费”等等都收法律保护,且只要有证据证明起诉到法院一定会支持!【法律规定】    实相关业务费,介绍费在法律上称为“居间费”,业务介绍人与被介绍人事实上因为介绍业务、拉来投资形成了一种居间合同关系。《合同法》424条明确规定了“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此,所述的业务费,介绍费都具有法律依据。但是非法业务的介绍费法律不会支持,诸如介绍出售毒品等等。【成功案例】    委托人黄某平于2011年6月向被告郑某元介绍一位于珠海横琴二十冶环岛北路的建设工程,并成功促成被告郑某元与工程发包方上海红阳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被告郑某元向委托人出具黄某平出具书面承诺书大致内容为“尚欠业务介绍费35万元”。但是后来,郑某元以涉案工程尾款未收回等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该业务介绍费。委托人黄某平多次追索未果于是委托本律师。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4)深福法民三初字第829号,经过团队律师认真研究代理最终福田法院判决“被告郑某元应当向黄某平支付居间费用35万元以及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预期利息”。后郑某元不服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黄某平继续委托本团队律师代理,最终以(2015)深中法房终字第421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该案黄某平继续委托本团队律师申请强制执行,现已经领如数领取到执行款。【律师提醒】    当事人在居间费用发生争议前,一定要注意保留收集相关证据。诸如:双方居间合同,对方承诺支付相关介绍费的承诺书或者录音,已经促成第三方与对方订立了合同的副本等等。未尽了解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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