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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财产赠与行为,离婚后赠与人是否有权撤销?

发布日期:2015-09-02    作者:110网律师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另一方所有的,该约定系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因该协议系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在双方离婚登记后,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即已实现,赠与方则无权再请求撤销房屋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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