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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效力

发布日期:2016-01-02    作者:110网律师
          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效力
   【基本案情刘某与周某系朋友关系。刘某购买了XXX牌豫A11523小型轿车一辆。201411月份,刘某所有的XXX牌豫A11523小型轿车在XX市南三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车行驶执照丢失。后刘某和其男朋友齐某与周某及其爱人唐某4人一起到XXXXX交通大队将刘某所有的XXX牌豫A11523小型轿车提走,经双方协商后,周某将刘某所有的牌豫A11523小型轿车开至XXXXX摩托车修理部对该车进行修理,刘某表示同意李某。李某与周某是老邻居,李某经营二手车业务,后周某将刘某所有的XXX牌豫A11523小型轿车出售给李某。200834日,XX市公安局XX分局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齐某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周某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唐某有期徒刑7年。后李某经多次查找,找到刘某的母亲王某要求其帮助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后李某经多次查找,找到刘某的母亲王某要求帮助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的情况告知了刘某,刘某告知其母亲不认识李某,为不想给其母亲找麻烦,刘某同意母亲为李某补办该车的行驶执照。200963日,李某向刘某的母亲书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内定为“今有李某于20085月购买豫A11523小型轿车一辆,从周某手中购买此车,车价款约为26000元与车主刘某无关,购车款全部给周某。此车过户之前的违章、事故由李负责,一切经济损失与刘某无关,现由刘某的母亲帮助办理车辆的所有手续,办理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李某负责。承诺人李某。”后刘某的母亲王某帮助李某办理了豫A11523小型轿车返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李某在庭审中主张周某是受刘某的委托才将刘某所有的豫A11523小型轿车出售给自己的,但李某对其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有效证据。
  【案件焦点周某与李某达成的口头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邹超律师评析】 本案中,李某与周某达成了口头买卖合同,李某各周某给付了购车款,周某向李某交付了涉案车辆。周某既不是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人,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是刘某授权其出售涉案车辆,周某向李某转让涉案车辆的行为系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虽然刘某在2012124日向XXXX区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称同意涉案车辆过户给李某,但车辆办理转移登记与车辆所有权变动并不能相等同,且刘某在本案中明确表示不同意将涉案车辆转让给李某,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某对周某的无权处分行为进行了追认。刘某主张周某和李某达成的口头与李某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是恶意患通,损害了刘某的利益,但刘某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周某与李某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是恶意串通行为,其亦不能证明李某与周某订立的口头买卖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刘某以周某转让涉案车辆给李某系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周某与李某所达成的口头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因此,刘某关于李某与周某达成的口头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刘革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周某或李某主张权利。
   【邹超律师提示长期以来,对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原则上均认定为无效,直至《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台,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才被认定为有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在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时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只有满足这一前提条件,当事人仅以出卖人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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