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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当事人事项的的签订方法

发布日期:2016-01-18    作者:单义律师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要求,认真填写当事人即买房人和卖房人的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信息填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
    这类合同中的出卖人是房地产开发商,都具有法人资格,在出卖人项下,应写明这家公司的全称(以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公司的联系电话以及邮政编号。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或私有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
    这两类合同的出卖人一般是公民个人,在出卖人项下,应写明出卖人的姓名(以身份证上载明的姓名为准)、住址(常住地址)以及联系电话。
    出卖人通过委托他人出售房屋的,委托代理人为公民个人的,应当写明委托代理的姓名(以身份证上载明的姓名为准)、住址(常住地址)以及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为代理机构的,应当写明该机构的名称(以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公司的联系电话以及邮政编号。
    二、买受人信息填写
    买受人为公民个人的,在买受人项下,应写明其姓名(以身份证上载明的姓名为准)、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如果是外国人或者非大陆中国居民的,应当注明其国籍或者所在地区和护照或者身份证明;
    如果是法人的,应注明其营业执照注册号;
    买受人委托他人购买房屋的,应当在委托代理人项下写明其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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