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复议、诉讼
发布日期:2016-03-18 作者:石志忠律师
张师傅咨询,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已经某区人社局局下工伤认定书认定为工伤,但企业不服,认为张师傅受的伤是自残所致,并不是工伤,现要申请复议。单位向哪个部门复议?推翻认定几率多大?
律师解答:对于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是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在本案中,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可以向南京市人社局或者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单位要求否认工伤,负有举证义务。因为自残行为是法定的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单位对此要有证据证明张师傅的伤是自残所致,并经复议机关查证属实,才能达到自己的复议目的。最后,如果任何一方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起诉,通过法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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