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试用期超期但已履行 单位应赔偿
发布日期:2016-04-20 作者:110网律师
评析:《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第83条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林某要求公司以其转正后的工资2000元/月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即4个月,支付赔偿金8000元是有法律依据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稿件来源: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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