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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保险争议仲裁

发布日期:2016-05-30    作者:孙心远律师
1984年7月1日,经某煤矿职工工甲某(已退休)介绍丙开始在该煤矿的阿井矿采矿二队工作到199G年时,经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阿井矿从该煤矿分离出来后成立了甘肃某某煤矿,丙继续在甘肃某某煤矿阿井矿采煤三队(原采煤二队)工作,某某煤矿200X年又改制为现在的甘肃某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丙持续工作至今已经有27年另3个月(计算工龄的证据材料在被申请人一方),从20多岁的小伙子变成50了多岁的老矿工,最V好的青春年华以至一生大部分宝贵的岁月都是在该煤炭企业度过的。
现在和201Q年前单位给丙发放的II均工资总额是2800元(大大低于同行业II均工资),历年的工资表均在企业。签过几次劳动合同在企业里保存但是没有给申请人。单位从去年10月份开始以来为申请人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等外,其余前面的养老保险和历年各项社会保险及等单位均未缴纳。
案例分析
一、劳动者如何保护试用期权益
试用期是求职者与用人单位最初的一段磨合期,这一磨合期似乎有着很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许多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试用期的这一特点以及求职者的无知,大肆侵犯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而有许多求职者,又因为有关法律知识的缺乏,不能自己站出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那么,求职者怎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试用期间的合法权益呢?
1、录用之时就签订好正式的劳动合同;
2、依法约定试用期限;
3、试用期间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4、试用期间辞职用人单位不得拒付工资;
5、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6、变更劳动合同要依法进行。
最后,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还享有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的权利。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与其他劳动合同制职工一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劳动者缴纳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费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防止事故,减少危害。
二、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怎么办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约定的试用期的长短如超过了试用期规定,劳动者要求变更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不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规定的试用期限,按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
申诉人在撤诉以后,能否再次申请仲裁的问题,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均未作明确规定。但在仲裁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在撤诉以后,在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起申诉的,仍可受理。所以,若你想重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仍然能受理。
不过,大家不要认为:既然撤诉后,还能再诉,就可以在劳动仲裁期间随意撤诉。因为尽管申诉人撤诉时,可能还享有再诉的权利,但撤诉时的仲裁费是由申诉人承担的,申诉人撤诉的次数越多,负担的仲裁费也越多。所以,申诉人不要轻易撤诉,最好是在自己的权利实现以后,再决定撤诉,只有这样,才能既能免打官司耗资费力,又能顺利地、经济地实现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目的。
并不是所有的请求劳动仲裁都是受理的。比如住房公积金纠纷,劳动仲裁并不受理。那么,一个申诉人在确定仲裁请求时,就应当知道这些情况。不过,就社会保险争议纠纷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时没有提出来,直接去法院诉讼的话,法院也是不受理的。确定申诉请求有大学问。劳动争议案件有多种,每一种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诉请求的确定方法都有不同,但是确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对于那些仲裁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的请求,可以在仲裁时坚持申诉,然后仲裁完了之后,再去法院诉讼。当然,这种方法有点迂回,不过,这也是在目前仲裁机关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不衔接、不统一的这个法治大环境下,为了充分维权,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四、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什么
1、应注意写好申诉书。
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发生争议的原因、过程、希望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
(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
(4)申请日期。
2、应注意申诉期限。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时效期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
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关于“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是,按规定应当由设区市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除外。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向职工当事人一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是关于“申请劳动仲裁要哪些材料”以及“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的有关内容。希望您阅读后,对上文提醒您注意的事项加以关注。避免走弯路。当您遇到劳动争议纠纷时,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下专业的律师,让他们从法律的角度帮您去分析下案件,帮助您快速、有效的解决您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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