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转账凭证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发布日期:2016-06-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贾某于2015年5月3日向张某的农业银行账户汇款3万元,2016年4月7日原告贾某持汇款凭证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借款3万元。被告辩称,自己并未借贾某的钱而是贾某归还自己之前的借款,之前的借条已经撕掉了。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提供的债权交付凭证,证明了其履行了出借义务,且债权交付凭证所指的资金流向与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相对应吻合。依据民事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原告已经完成其举证责任,被告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应提供证据证明。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提供的债权交付凭证,只能证明实际交付了款项的事实,但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被告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应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我国法律法规对该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地方高院出台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司法文件中,均有涉及。例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 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进一步证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划款凭证提起诉讼,被告否认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原告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承担证明责任。上述指导意见一致认为:出借人仅提供转账凭证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对出借人设立了严格的举证责任,被告只需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及对诉争款项提出相对合理的解释即视为完成举证责任。在被告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情况下,视出借人尚未完成其证明责任。此时,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出借人,由出借人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笔者认为原告还需进一步证明与张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否则只能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问题
- 案件金额巨大只有银行凭证,能否证明借贷关系? 5个回答10
- 只有转账记录能证明借贷关系吗? 20个回答0
- 民间借贷只有借据,无付款凭证。借贷关系可以成立吗? 7个回答0
- ATM机转账凭证能否当成对方借款证明? 4个回答20
- 我与老板只有劳动雇佣关系证明,无其他证据,劳动仲裁我能否要回我的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帮人办事没办成=诈骗吗?关于收钱办事型诈骗罪的认定条件
- 大学生出借银行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何不起诉?
- 刑事案件中对《价格认定结论书》如何实现程序和实体的双重有效辩护?
- 多次被催要工程款未提异议,被判共同还款
- 潍坊市帮信罪辩护成功典型案例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辩护案例分享·
- 潍坊市恶势力案件辩护案例分享
- 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男子获刑一年
- 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
- 法院在案发地巡回审判一起滥伐林木案
- 潍坊市坊子区非法经营者代理案例
- 寿光市工伤案件代理成功获得赔偿20多万元
- 剖腹产遭受医疗损害,22年后起诉医院索赔30万,能否被支持?
- 受贿罪无罪的事实和理由 受贿罪无罪辩护词
- 潍坊高新开设赌场罪辩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