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发布日期:2016-07-16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解答】
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否恢复则要视情况而定。
我国《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由此可见,如果是未成年子女,那么他们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间的扶养教育、赡养扶助、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义务关系,可以恢复到收养关系未建立之前的状态,而成年子女是否恢复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硬性要求。所以,本案中,王某可以决定是否恢复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他不同意,则可以不赡养生父母,但是,如果其生父母确实生活困难,无人赡养,还是希望王某能从道义上尽力解决生父母的生活问题。
摘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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