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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两地区的人怎么打官司

发布日期:2016-08-08    作者:孙超律师
甲借给外地同学乙一万元线,约定一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乙一拖再拖,拒不归还。后来乙还关闭了手机,使甲无法再与他取得联系。请问:为追讨借款,甲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情况,则甲可向乙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甲申请支付令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15、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218、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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