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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国有股到底属于谁? 律师 马希图

发布日期:2009-02-02    作者:110网律师

原创:国有股到底属于谁?
       律师/马希图

发布日期:2008-10-29  修改于2009年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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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资本市场在热议的国有股减持问题,成了市场暴跌的主因。要搞好中国的资本市场,就要解决国有股的问题,解决国有股的问题,就得研究与探讨国有股的来源、形成、未来的出路与法律规定得如何规定的问题,因为,我们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因为我们是一个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国家,又因为法律是人间最公正的一种尺度。法律是所有社会问题的最高裁判者。
    翻开我们正在有效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2004年修正),我们不妨把该宪法叫作04宪法,尽管,04宪法无论立法技术还是其中内容,都远不如五十年前的1954年宪法,并且较54宪法有所退步。但我们吹去覆盖上面的灰尘,本文题目问题的答案仍然清晰可辨,即国有股属于谁的问题。
    04宪法在序言第5款,第一章  第二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六条中有如下表述:
   1949年,毛泽东主席和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从此,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包括政治权力、经济权力),人民(股民当然也是人民的一部分)成为国家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先不讲政治权力,一切权利,当然包括经济权利)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事务。
   国有经济,即全体人民所有的经济(这里,已经回答了国有股属于谁的问题了)。
   国有企业,通过职代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代会管理,早已是一句空文,在所有改制的国有企业中,职工的工龄或被买断,或被劝退,或与新老板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职工已成了纯粹的无产阶级,雇佣劳动者,除了依照可怜的劳动法与企业较量之外,没有任何企业所有者的味道可言)。
   以上规定,是宪法的规定,足够回答国有股怎么办的问题了。由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一、国家和政府不具有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而只有受人民委托的管理权,这种管理权还要依法进行。仅凭这一条,就不应该制定什么《国资法》,这国资法永远出不了台,违宪。
   二、国有股,是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一部分,属于人民所有。其原始资本,是从三座大山手中夺过来的,是原国民政府与官僚资本、民族资本与外资所组成。当然不属于某一组织、某一利益集团或者个人所有。如果是,革命的结果是把资本从一部分官僚手中夺取过来,又落入到另一部分官僚手中的话,革命的意义何在?
    但我们的管理层心理层面一直认为是国家所有,是管理者所有。个别人千方百计把受托财产转入自己的帐户,还自称“老板”。而在股民心中,也认为,国有股是国家所有,是自己财产的对立面,市场博弈的对手,多有意思,自己与自己过不去。
   三、事实上,股民象怕老虎和狮子一样的国有股,宪法规定竟是自己的财产,就是五十多年来从来没交还到你手中。而在管理层手中保管。管理者大多数、基本上是信守职责的。但也有“极少”部分腐败分子拿人民的钱去澳门豪赌,去养二奶,去美国投资、去美国买楼(一家美国报纸就造谣说,美国的次贷危机是中国外逃高官用外汇把美国的楼市推高,而搞崩盘了),好一点的,搞政绩工程,“扒了建,建了扒,最后重新搞规划”。
    党终于发现这个问题,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但真正的科学发展观,得科学家与专家说了算才行,而不是行政官员说了算。这个问题又困住了。
    四、解决了国有股属于谁的问题,国有股的减持就有方案了。
   首先,股民在二级市场高出十几倍净资产买的股票,是含权的。含有国有股上市的无偿送配权。2005年的十送三,解决的仅仅是市场再融资问题,而深层次的产权问题,并没有触及。所以,在市场一旦高涨之时,管理层与股民都忘记了国有股属于谁的问题。大批高价IOP的巨量出笼,市场的暴跌是必然的,实质上,又回到了老路。
    五、国有股实质上是优先股,优先股的特征是光分红,不拿钱配股,不流通,现在普通股要变成优先股,得有股东大会决议。以什么价格上市,怎么上市,得有规则,有法律根据。2005年的股改,是政策,没有法律效力,是政府在股市危急时的临时行政措施。优先股变普通股,必须有法律程序。
   六、二次“IPO”不失是一个好办法。
   由于国有股数量庞大,从长远、动态角度观察,得有百万亿之巨,因为管理层在不断的制造新IPO,越搞越大,乐此不彼,灾区重建、高速铁路公路、奥运会、新能源开发、卫星、登月、航空母舰和太空武器全指望股市出钱。但很少有人考虑股民投资回报问题,更没有人考虑国有股属于谁的问题。可是,现在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独立财经专家谢国忠先生终于一语中的,现在解决中国股市的根本途径、唯一途径,就是给人民发股票!这是一个革命性的改革方案。是中国城市经济改革的土地承包。
     关于如何操作问题,本人提出了一个建立“国民产业基金”的建议。

     这次,借国有股上市,该回报股民一把了:原国有股存量部分上市,是优先股变普通股法律程序,得先由国有优先股先行补足IPO差价款(借鉴房改政策),即第一次IPO发行价是20元,当时国有优先股净资产是1元,则每股先交19元,该股即获流通权。该19元计入全体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当初IPO时,国有股就是这样对待股民的,这叫公平原则。当然,考虑到,国有委手中没有现金的状况,可以用股权抵款的办法,即,每20股合为一股,同样可以上市流通。如此一来,中国资本市场的世界金融中心可以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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