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其他经济案例 >> 查看资料

合同诈骗手段有新招,企业与时俱进防陷阱!

发布日期:2016-08-26    作者:110网律师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利用合同骗取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具体到企业中的合同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严重阻碍企业发展,造成市场经济混乱。同时这也是企业容易遇到的合同诈骗陷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生产力的提高,合同事务来往频繁,有合同纠纷就会出现合同诈骗!


首先什么是合同诈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量刑分三个档,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请注意一般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会有一定的差异。


其次合同诈骗手段有哪些?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欺骗?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取受欺诈方的信任。


  (3)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4)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表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5)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


  (6)欺诈适用法律不同。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一定的限度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故由刑法规范调整。


  说的简单一些,合同诈骗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合同欺诈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这也是实践中当事人以及办案机关存在争议且难以区分的地方。
来源: 快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