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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章程有什么作用?

发布日期:2016-08-27    作者:许仙凤律师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3)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4)公司章程时明确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由于新公司法规定的不是很具体,也没有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这样对于公司股东之间,能够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就只能靠公司章程了,所以公司股东在成立公司时一定要尽量在公司章程中将几方的权利义务都写清楚、详尽,诸如出资问题,不出资的惩罚问题,分红问题,股东的退出问题等等,以保证出现纠纷时能够顺利地解决。
(5)公司章程是唯一也是最主要的解决股权纠纷问题的证据。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将进一步增加,而股权争议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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