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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如何规避诉讼风险

发布日期:2009-02-12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教你如何规避诉讼风险
原创文章   来自:董艳丽律师网   作者:董艳丽律师 时间:2009-01-30 09:44:55
            作为一般的当事人,对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是很了解,常常由于自己不懂法律而导致本该胜诉的案件却收到了法院败诉的判决书。为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损失,笔者作为一名律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按照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笔者将案件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立案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
             第一个阶段立案阶段常见的诉讼风险有(一)、起诉不符合条件或诉讼请求不适当。例如,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或者受理后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具体、适当,不应随意扩大诉讼请求的范围,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例如,在河南省精神损害赔偿超过10万元的案例很少,所以在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中一般不要超过10万元的标准。(二)、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限一般是二年(特殊时效有一年、三年等),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话,当事人就失去了胜诉权,进行这样的诉讼没有现实的意义。(三)、不按时足额缴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费用或者提供担保。当事人起诉、上诉或提起反诉,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或者按照规定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否则人民法院将按照撤诉处理。申请财产保全应缴纳保全费用,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财产担保,否则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会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四)、不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打官司胜诉最重要的保证在证据,除法律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的每一项诉讼请求都要有证据支持,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的话,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结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应当提交证据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否则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第二个阶段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常见的诉讼风险有(一)、当事人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按照自动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判决。(二)、证人不出庭作证。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效力甚至证人证言不被人民法院所采信。(三)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第三个阶段执行阶段。执行阶段常见的诉讼风险有(一)、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期限自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被申请执行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虽然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双倍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甚至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但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的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所以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一旦发现对方当事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胜诉的判决可能得到执行。
    以上是笔者作为一名律师在学习和办案事务中总结的一些办案经验,希望对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有所帮助,不过董艳丽律师还是提醒广大的诉讼当事人,在遇到诉讼时,最好还是委托律师代理以更全方位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较少无谓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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