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的重释
在对犯罪原因的探索中,贫穷是最受人们关注的一个导致犯罪的经济根源。不但我国自古就有“饥寒起盗新”的说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贫穷与犯罪的关系也有专门而精辟的论述。马克思在评论《“模范国家”比利时》一文指出:“犯罪行为也‘随着赤贫现象的增长而增长’,人民生命的源泉――青年日益堕落”[1].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则明确指出,贫困给工人的选择只有“慢慢地饿死,立刻自杀,或者随便什么地方见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只要有可能就拿走,干脆说就偷。”[2]
的确,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期,人民生活在被剥削的状态中,生活极度贫穷,犯罪率也随之增高。而在福利水平相对提高的今天,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我国,如何理解贫穷与犯罪的关系,这是值得研究的。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有云“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如何理解?贫穷是犯罪的原因还是基础?
由于篇幅限制以及方便论证,研究犯罪与贫困的关系,我们主要从青少年角度入手。并且处在生理心理发育阶段的青少年,其对外界环境影响更加敏感,其受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也大,更能说明贫困与犯罪的关系。
本文旨在运用犯罪学社会学的研究成果,重释“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的内涵,借用美国学者的“结构过程”模型,向读者全面、动态地展示贫困与犯罪的联系,说明贫穷通过哪些(过程)因素作用于犯罪,并且提出预防犯罪的意见。
一 贫穷是犯罪的表面归因
无论在影视作品中还是在现实生活中所闻所见,似乎与犯罪最密切的是贫穷。不难理解,因为家庭贫困,在饥寒交迫之时,或因羡慕他人的富裕生活,铤而走险,走上犯罪之路。从近年来的刑事案件来看,因为贫困而导致的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仅以某县法院为例,03年审结的盗窃案件中,92%以上的被告人家庭都非常的贫困[3].
如果简单地认为贫穷是犯罪的原因,那么这就无法解释以下的现象:“深圳家庭与外来家庭的经济状况呈相反的走势。深圳户籍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都比较好,其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至2000元的家庭占59%;2000元以上的家庭占24%;550元到1000元的占14%;540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占3%.而在深圳生活的外地户籍违法犯罪青少年家庭的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上的占68%.”[4]
以上现象又作何解释呢?为什么深圳户籍违法犯罪青少年家庭的经济情况普遍较好,而在深圳生活的外地户籍违法犯罪青少年家庭的经济状况较差呢?显然,这是“将贫困简单地归为犯罪的原因”所无解释的。
笔者认同一些学者的观点,认为贫困作为犯罪的表面原因,“贫穷虽然不是一些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动力或诱因,但它可能作用于教育、文化等因素,从而影响到青少年的素质提高,而青少年的素质得不到提高,又为他们的违法犯罪埋下了伏笔。”[5]仅仅将贫穷看作是犯罪的原因,正如同将点火行为看作物体燃烧的原因一样,忽视了物体本身燃烧的物理化学过程,忽视了某些因素可能加快或阻止燃烧。同样,也忽视了贫穷可能通过其它因素影响个体犯罪之形成,忽视了其它因素可能扩大或减轻贫困对犯罪的影响。
在下文,笔者将说明贫穷与犯罪联系的机制,并且结实为什么深圳违法犯罪家庭与外来家庭的经济状况呈相反的走势。
二 贫穷导致家庭运作能力的降低
家庭的功能在于对为进入社会的子女进行生理的抚育,以及适应社会的教育。“儿童青少年的自我价值、安全、依附、规范行为、认知学习等生活经验都是在家庭成员互动关系中发展、茁壮,最后成为社会上人格健康与心理健康的成年人。”[6]
但要维持家庭的运作,必须要有经济保障,否则家庭运作能力会遭受很大影响。首先,“在家庭结构完整方面,经济状况较差的家庭的婚姻关系较不协调,经常出现遗弃、离婚、分居或私生等情形(Moore,1991;Rawling,1984;Rodgers,1987;Rothestein,1988;Sander,1985)”[7].不难理解,失业会使丈夫的自信与尊严受挫,心理处于抑郁状态之中,这会减低夫妻间关系的快乐,从而影响到家庭的和谐。
其次,家庭压力对亲自关系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戈格的家庭压力模式,Mclogad,的研究指出,经济困难会给青少年的父母带来压力,并且影响他们的情绪和婚姻质量,继而影响父母的亲职方式,破坏他们教养子女的成效,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手到影响,亲子关系日趋恶劣。”家庭占据了个人社会化过程的重要位置,自子女的出生之时,就受到父母的影响。父母规范子女的行为,父母的行为也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子女的价值的习惯年成。因此,父母的自身形象、亲子关系以及教育手段,很大程度影响着个体社会化。粗暴的教育、冷漠的态度,会使青少年产生憎恨、自卑等消极情绪。父母的暴力也会对子女产生“攻击示范”,子女在示范下,可能形成攻击性人格。显然,恶劣的亲子关系不利于青少年的社会化。
最后,人口流动与青少年的教育。为了养家糊口,父母不得不背井离乡,丢下子女,去城市里打工拼搏。那些留守青少年,家庭对于他们可能是熟悉而又陌生的概念。由于父母教育的严重缺失,留守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
三 家庭贫困下的学校、社区系统
贫困家庭的子女内不能决定他们的父母是谁,也同样无法决定他们所生活的社区,以及所就读的学校。豪华的别墅、高档的公寓,从来就与贫困家庭无缘。大多数贫困家庭居住在相对狭小陈旧的平房中,生活在环境复杂的城乡结合部中。他们的生活环境决定了他们接受何种社区文化。青少年从小生长在社区之中,对于社区文化已经耳濡目染,社区文化决定了个人的价值、规范、行为模式,个人的行为实质上是社区文化的体现。文化的特点决定了个体的特定,文化的不可能也是个体的不可能。
贫困家庭青少年生活在环境较差的社区之中,其中不乏道德素质低下的居民,“赌博、嫖娼、吸毒”常见于社区之中,低俗的文化正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青少年生活在社区之中,同时也在学习着社区文化。
“从就读学校教育质量来看,贫困家庭青少年所就读的学校质量低于普通家庭,贫困家庭青少年近70%就读于教育质量一般的学校,而普通家庭中有40%的青少年就读于质量交好的学校”[8].这些现象可能是教育产业化所导致的。无力承担名校学费、赞助费的贫困家庭只能将孩子送往就近分配的教育质量一般的学校。
一般的学校可能决定了教师素质水平的一般,不少教师教育理念落后,缺乏先进教育手段。在学校的教育活动中,过分关注分数;而对于学习成绩不好或违反纪律的学生常贴上“差生”的标签。而相反,在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中,教师的理念相对先进,有着有效的教育手段,更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四 社会排斥下的边缘人
贫穷导致个体在发展机会上的不平等,在经济上的被剥夺,在政治、文化、教育上的被排斥,再加上在贫穷家庭环境下形成的人格,使贫困家庭青少年成为社会的边缘人。在他们身上有可能出现反社会行为。
“根据Dahrendorf(1979)的”生活机会“观点,每个人生活中的选择和机会,不是天生平等的,是取决于他或她出生时所在的社会阶层和社会关系的定位,即如果儿童出生在贫困家庭,在弱势的社会结构环境中,其成长过程中的种种选择和发展的生活机会将受到限制和剥夺。”[9] 贫困家庭青少年从出生起就开始和他人进行不公平的竞争,而且在表面上开来这种竞争很公平。“如同布迪厄的观点,学校成了时代社会秩序的捍卫者。它被强化成为最有效地使不平等社会模式永久化的手段。”[10]这种剥夺从出生到死亡。
贫困问题中,与机会丧失相联系的是“社会排斥”。近些年来,“社会排斥”成为社会科学界日益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关于社会排斥的概念如下:“由于贫困,在国家、市场、社会组织等施动者的作用下,个人、群体等受动者不能公平地享受到因该能够享受到的公民权益与国民待遇,导致他们能力削弱与机会丧失,进而处于边缘化困境的一种社会机制。”[11]从经济上的受剥夺到话语权的丧失,再到被排斥到正规的教育体系外,并接受着贫困亚文化。这是贫困家庭青少年的可能的命运,他们只能靠自己的努力去对抗不公平的竞争,但有时及时是付出艰辛的努力,也无法改变。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消极的言论,而是对贫困和社会排斥的认真审视!
在社会排斥之下,同时也在贫困家庭文化影响下,青少年心理发展自始至终地受到腹面。“贫困家庭青少年常常表现出高水平的压抑孤独或者易怒,生命满足感也比较低,抑郁症状和反社会行为较高(Mcleod,1996),更多地出现学习障碍,并且更可能使用毒品甚至卷入犯罪活动中(Kolep,1995)。”[12]此外,父母的教育不当,以及亲子关系恶劣等因素,使得贫困家庭青少年更容易形成反社会人格。
根据国内学者研究,贫困家庭青少年更容易失业或工作不稳定。[13]他们处于社会的边缘,他们的文化是边缘的文化,他们在更个方面被社会所排斥。
他们迷茫,他们彷徨,他们孤独。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to be or not to be”,这是一个哈姆雷特式的问题。
五 “犯罪与贫穷的联系”的结构过程分析
笔者在上文中,承认犯罪源于贫困,但绝不统一将犯罪简单地归为因于贫穷。贫穷只是犯罪的表因,其通过其他因素作用于个体犯罪。为了更清晰地阐明其联系机制,笔者借用了美国学者桑普森和劳布在《犯罪之形成》[14]中的结构过程分析模型。
在上图中,贫困所引起的背景结构(如较低的经济水平、教育资源匮乏、恶劣的社区环境、社区文化),是在时空下(如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过程,学校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交友活动过程等)才对个体成长产生影响。换句话说,结构不能直接影响个体的发展,它必须在时空过程中发挥作用。即使再贫穷的家庭、文化水平低的父母、糟糕的社区环境,如果父母适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子女、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如果子女慎重选择身边的朋友以及和他们交往,那么背景结构因素(例如社区环境、教育资源匮乏、父母文化水平低)对子女的成长的影响会变小。
笔者不是在否认犯罪与贫困的联系,相反,笔者再三强调犯罪可能源于贫困。但我们绝不能忽视其中“过程”的作用。
我们可以从“结构过程”模型中得到启示:在背景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努力改变“过程”,能使贫困对犯罪的影响变小。或许家庭的贫困状况难以改变,但父母能够改变自己的教育手段,改变以前的旧思想,接受先进的教育理念,改变紧张的亲子关系。只有这样,良好的家庭运作可以抵制贫困的侵蚀。
有了以上的认识,我们可以解释前文提出的问题,即如何解释“深圳家庭与外来家庭的经济状况呈相反的走势”。为什么为什么深圳户籍违法犯罪青少年家庭的经济情况普遍较好,而在深圳生活的外地户籍违法犯罪青少年家庭的经济状况较差呢?
我可以看出,深圳户籍家庭经济状况与青少年犯罪的联系(或相关程度)不紧密,相反外地户籍的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经济状况的联系比较大。我们可以使用“结构过程”模型解释:“背景结构”通过中间的“过程”环节来作用于个体的,深圳家庭的“背景结构”因素对个体犯罪起较小的作用,而对外地家庭青少年犯罪起很较大的作用。具体言之,尽管一些深圳户籍家庭的经济状况较差,但是家庭运作良好,父母教育子女方式正确,教学质量水平一般的学校教育有方,抵御了贫困带来的负面影响。反应到模型中,即“过程”在“结构”和“个体是否犯罪”之间树起了坚实的隔离墙,减小户阻挡了“结构”的负面影响。“背景结构”在这种情况下有着“过滤网”或“防火墙”的功能。 相反,在深圳生活的外地户籍家庭比较困难,在加上子女随父母进城,父母由于工作的原因对子女缺乏管教,并且子女就读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育资源也很匮乏。不少农民工子女进深圳后,被城市的繁华和光怪陆离的景象所吸引,他们沉迷于网吧,徘徊在街头,他们又缺乏父母的正确教育,最终迷失自我。反应到模型中,“过程”扩大了“背景结构”的影响,起到了“扩音器”的作用。
六 “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重释
“结构过程”模型给我们理解“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提供了新的视角。我们因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在这里,贫穷只是培养基础,并不是原因。“结构过程”模型让我们知道,尽管有着不少的“背景结构”因素,但“背景结构”要对个体是否犯罪产生有效影响的话,必须通过“过程”。 贫穷是通过家庭运作的失败(教育手段不当、亲子关系恶化)、学校教育的不当、青少年的交友不良等“过程”因素作用于个体的成长,使其形成反社会人格,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 并且“基础”一词让我们知道,贫困带来的消极影响是不易消除的,并且影响深远。贫穷使得家庭员间关系恶化可能性较大,以及贫困家庭父母的素质文化普遍较低,因而他们的教育能力也比较弱。从而,父母教育子女这一过程会变得比较失败。贫困作为 背景结构很大程度地在影响“过程”的发挥。
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贫困可以通过方方面面来影响着个体的成长。影响面之广、之深,是其他因素无法比拟的。贫穷可以化身为经济制度,成为犯罪的原因。也可以以文化的面目出面,影响个体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
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仅仅将贫困看作是犯罪的“原因”,是片面的、静态的。无法看清贫困导致犯罪的机理。这种片面,在解释犯罪现象时,会出现解释上的无力。如将贫困导致犯罪看作是一个动态、多维度的过程的话,那么这将会很好解释为什么有些贫困家庭的青少年犯罪,有些不犯罪。这也会对预防犯罪有着积极意义。
在“结构过程”模型中,我们发现“过程”的重要性。良好的家庭运作,学校的合理教育,可以减少贫困对个体成长的不利影响。在贫困无法一时消除的当今社会,重视“过程”,设立家长学校,改变教育理念,加强青少年工作建设,或许贫穷会远离犯罪。(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注释」
作者简介:姜旭东,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
[1]转引张绍彦主编《犯罪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207页。
[2]同上。
[3]参见扶民、汪同瑛:《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www.hawbreeze.net2004年5月9日。
[4]参见周芦萍、余长秀:《城市家庭问题与青少年违法犯罪》,www.cpirc.org.cn.2005年2月18日。
[5]自莫宏宪主编<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109页。
[6]引自《贫困的传递与遏止》孙莹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45页。
[7]同上,第147页。
[8]引自《贫困的传递与遏止》孙莹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0月,第83页。
[9]引自《贫困的传递与遏止》孙莹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0月,第38页。
[10]引自《社会排斥视角下的中国农村贫困》,银平均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第85页。
[11]同上,第29页。
[12]引自《贫困的传递与遏止》孙莹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27页。
[13]关于贫困家庭青少年就业情况的研究,参见《贫困的传递与遏止》孙莹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08页。
[14]参见《犯罪之形成》,(美)桑普森,劳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1版。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姜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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