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自诉案例 >> 查看资料

容留他人吸毒被新泰市法院判刑的案例

发布日期:2016-10-02    作者:马家强律师
容留他人吸毒被新泰市法院判刑的案例
原标题:陈某容留他人吸毒罪新泰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泰市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公刑诉(2016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12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1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2015815日晚,在新泰市汶南镇下村陈某家中,被告人陈某容留王某吸食冰毒一次。
220154月至8月,在新泰市汶南镇下村陈某家中,被告人陈某容留王某吸食冰毒三次。
320153月至5月,在新泰市汶南镇下村陈某家中,被告人陈某容留李某某吸食冰毒二次。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庭审过程中无异议,并由经当庭举证质证的被告人陈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王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破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为吸毒者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容留他人吸毒被新泰市法院判刑的案例 原标题:陈某容留他人吸毒罪新泰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