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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络社交文化乱象之成因及其对策

发布日期:2016-12-18    作者:110网律师
2016年8月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达3.25亿,占网民总体45.8%。而与网络直播异常火爆伴随的是,一股以“粗野低俗”为特征的“劣质”网络社交文化“暗流”正在侵蚀传统文化伦理道德的底线,有社会文化学者向记者表示,要特别警惕以“网络直播”等新一轮快餐速食消费文化对文化价值伦理的深层次“破坏”。
这种网络社交文化乱象到底是这么形成?对于网络社交文化应如何进行监管,如何运用法律进行规范?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应《新法制报》记者之邀,就此发表自己的如下粗浅看法:
目前在我国,网络直播非常流行,网络主播的收入也令人羡慕。在一定程度上讲,存在即合理。网络社交文化的多样性,反映了社会文化的多元及受众的多元,是社会现实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某种反映,当然这种反映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对此倒不用过于担心。但是,如果“劣质”网络社交文化日益受到追捧甚至泛滥,那就有点危险了,这表明我们的主流文化阵地正逐渐被蚕食,传统文化伦理道德的底线正在被突破,应该予以警惕。
这种乱象之所以产生,首先在于我们的主流文化宣传可能存在不足,比如,还只是停留在空洞的说教层面,很难让人感同身受,无法深入人心。有时甚至说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这样就更加难以让人信服并遵从。其次,网络文化监管还有待加强,避免出现“要么放任不管,不管即乱;要么矫枉过正,一管就死”的现象。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网络文化加以规范:
首先,需要我们的党和政府不断发掘领导干部中廉洁守法的正面典型,号召大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同时揭露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贪污腐败、腐化堕落等丑恶现象,对于腐败、拜金主义等不良社会现象予以鞭挞,既弘扬主旋律,又针砭时弊。总之,各级各部门应以身作则,媒体网站多做宣传,及时更新文章,对于社会风气的计划会起到一个良好的促进作用。
其次,要创新网络监管办法,善于引导社会舆论向良性方向发展。对于新生事物,不是一禁了之,要多听听,多看看,多想想,允许有不同的声音,真理越辩越明。发现问题要及时引导、纠正,对于有问题且拒不改正的网络平台,可以出台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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