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打考勤卡前摔伤应算工伤
发布日期:2016-12-21 作者:孙术校律师
王女士是某服饰公司职工,上班时间为8:00。服饰公司要求职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以此作为考勤。打卡处在公司二楼楼梯口。去年6月,王女士7:45进入公司大门后,在准备去二楼打卡的过程中不慎摔伤。出院后,王女士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认为,王女士受伤时还未刷考勤卡,不能算已经进入工作场所,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王女士只好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上班打卡应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此时摔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不仅指实际的工作岗位,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其次,上班打卡属于根据单位规定所从事的活动,是为了完成单位规定的日常考勤工作,应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所以,王女士是在工作时间前后摔伤的,依法应认定为工伤。世德 光伟/文 |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金华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公司跨省委托第三方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受伤后无法理赔,法院判了!
- 张某某诉某集团公司工伤赔偿案
- 寿光市七级工伤赔偿代理案例分享
- 潍坊地区超过退休年龄认定为工伤,工亡赔偿近百万元案例分享
- 用人单位提交虚假病例申请工伤认定,后有以此为由要求人社局工伤科撤销工伤认定
- 潍坊市超过退休年龄均可认定为工伤,无论是否确认为劳动关系
- 寿光市工伤案件代理成功获得赔偿20多万元
- 发生工伤女职工的 年龄对工伤赔偿金的影响
- 山东潍坊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典型案例
- 寿光市法院交通事故导致工亡案例
- 寒亭区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案例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 工伤待遇协商未果,劳动仲裁助其获赔
- 农民工工地受伤,多次调解终获赔偿
- 农民工打工受伤成残疾,法律援助维权获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