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强奸案

发布日期:2009-02-25    作者:110网律师
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8)天法刑初字第1058
公诉机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男,1980414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湛江市,文化程度初中,住址广东省湛江市东山镇新屋尾村。因本案于2008410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08425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朝阳,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穗天检刑诉(20089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犯强奸罪,于200893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谢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及其辩护人王朝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8331日晚,被害人卢×到其姨丈即被告人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新塘长庚大街29406房的暂住处借宿。至41日凌晨2许,被告人王×强行 将身体压在被害人身上,用手捂其嘴并用言语威胁,后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并列举相关证据。
被告人王×辩称,其与被害人是情人关系,案发当晚其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但因被害人称身体不舒服,后被害人自愿为其手淫,故其并没有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王×的行为属于强奸未遂;2、被告人王×与被害人是亲戚关系,事后被害人也表示了谅解,且其是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8331,被害人卢×到其姨丈即被告人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新塘长庚大街29406房的暂住处借宿。至41日凌晨2许,被告人王×下班后回到上述暂停处发现被害人熟睡于其铁床上铺,遂产生冲动,爬上去强行脱去被害人裤子,将身体压在被害人身上,抚摸被害人阴部,又采取用手捂嘴、言语威胁等方法强行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却因遭到被害人的强烈反抗而未得逞。2008410,公安机关接报后前往被告人王×所在单位科学城淘宝通讯厂将其抓获归案。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
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挥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现有证据,认定被告人王×有犯罪未遂情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对于被告人王×提出其没有强奸被害人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害人卢×详细陈述被告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 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即向母亲等家人亦详细诉说了被被告人王×强奸的经过;被告人母亲李玉诗及舅舅李广东省宏的证言证实被告人王×在事后表示认错,并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告人王×亦多次对其强奸被害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王×强奸被害人的事实,被告人王×的辩解意见缺乏理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通过家属向被害人作出适当赔偿,并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长:张   
                                 员:曹
                             人民陪审员:龙
 
00八的十二月十五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员: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