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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发布日期:2017-02-17    作者:王丽律师
刑事拘留一般需要经过的程序有:    1、拘留申请。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要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要立即执行,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要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3、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家属。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要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4、拘留处理结果。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询问,发现不当拘留的,应立即释放,并发释放证明。一般况下,刑事诉讼拘留最长14天;如有特殊情况下,拘留时间最长37天。期满后,未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应当立即释放。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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