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发布日期:2017-02-22    作者:高震律师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下文为您分解:   周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5月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孩子由李某抚养,周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但是离婚后,周某一直未给付抚养费,没有履行离婚协议,这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律师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周某支付抚养费。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