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武汉2017年湖北武汉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留给孩子的约定如何定性?
发布日期:2017-03-04 作者:蒋艳超律师
肖某与赵某五年前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两套商品房,分别归二人所有。离婚后,不得私自转让、出卖房产,全都要留给儿子小肖。后肖某再婚,并生育一子。小肖担心父亲会将房产转移,遂要求肖某将房产过户给他。
【分歧】
关于小肖是否能够依据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肖某与赵某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其中约定将两套商品房都留给小肖,具有将房屋赠与小肖的意思表示。故小肖有权要求肖某将房屋过户给他。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不得私自转让、出卖,都要留给小肖,是一种将来状态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作如果肖某要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只能无偿转移给小肖;或者是在肖某死亡后,房屋由小肖继承取得。故小肖目前无权要求肖某将房屋过户给他。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肖某与赵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两套商品房,分别归二人所有。系二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将房产赠与小肖的意思表示。同时约定离婚后不得私自转让、出卖房屋,全都要留给儿子小肖。这是一种将来状态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作附条件的约定,即如果肖某要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只能无偿转移给小肖;或者在肖某死亡后,房屋由小肖继承。在上述条件未成立时,小肖无权要求肖某将房屋过户给他。
其次,即使将房产留给小肖的约定视为赠与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目前这套商品房的所有权还属于肖某,在肖某未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小肖之前,作为赠与人肖某都有权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小肖无权要求肖某将房屋过户给他。责任编辑:抚中法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潍坊市寿光市交通事故成功索赔经典案例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
- 助贷公司安排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对借款人不享有追偿权
- 2023恒至衡典型案例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全责,被告人也不一定承担全部赔偿责
- 主张车辆被撞后租车费用应具备一定条件
- 无接触交通事故,没碰撞≠无责任
- 代某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案 民事起诉状
- 原告二次被撞第二被告经律师代理最终判决承担30%的责任(第一个全责第二个无法认定责
-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公司与被上诉人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被告某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未告知保险公司改变私家车用途,发生事故不赔
- 用人单位吊销执行关闭如何主张经济补偿?
- 十级交通事故赔偿最高的一例判决
-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金额(死亡18万)变动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节点(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