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发布日期:2017-03-13 作者:郭庆梓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规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技能和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试用期内。
本文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试用期是否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个回答25
- 试用期用人单位无辜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赔偿吗 3个回答0
- 刚刚签了试用合同,但是一天事没做。没有劳动事实,可以马上提出解除 1个回答0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1个回答10
- 用人单位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