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主张债权遭到拒绝时起算
发布日期:2017-04-11 作者:蒋艳超律师
案例要旨:对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主张债权遭到拒绝时起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05年08月23日(第11版)
3.未定履行期限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主张债权且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之日起算——刘某与鲁某借款纠纷案
案例要旨: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以权利受到侵害为前提。在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享有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在债权人主张债权之前,其无法了解债务人对履行债务的态度,只有在债权人主张权利并且债务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表示拒绝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的债权才受到侵害,债权人才可以行使诉权,诉讼时效期间才开始计算。
来源:《民商法学说与审判实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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