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门外开影响同行,法院调解化解邻里纠纷
发布日期:2017-04-13 作者:110网律师
2016年12月1日,华蓥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实地勘察测量:邓先生、李女士是诉争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其在装修过程中确实将入户门改为了向外开启,且在开关门的过程中会对罗先生及其他人员的通行造成影响。
庭审结束后,但考虑到双方系邻居的特殊关系,本案不宜径行判决,承办法官罗丹对诉辩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你们作为邻居,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邓先生、李女士未经允许改变入户门的开启方向,对罗先生及其他人的过往造成影响,也存在安全隐患,希望邓先生、李女士能将入户门改为内开,减少对他人的影响。”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和调解工作,邓先生、李女士最终同意将入户门改为内开,希望罗先生给予一定的期限。几经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邓先生、李女士在一个半月内时间内将入户门改为内开,罗先生自愿放弃对卿先生、蒋女士的诉讼请求。到此,该案得以调解解决,形成了双方都比较满意的调解结果,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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