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须知
发布日期:2017-04-17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一)、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1、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交:
(1)身份证
(2)户口簿
2、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交:
(1)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 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3、法人/其他组织提交: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二)、委托书文本(打印)
(三)、与委托书内容相关的证据材料、财产凭证等
(四)、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填写公证申请表
三、办理委托书公证,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在公证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名、捺手印,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武汉市琴台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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