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社区矫正的主体
发布日期:2017-04-21 作者:邓普云律师
作为程序法,《刑事诉讼法》对上述5种刑罚及执行方式进行了规定,其中第214条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第21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狱法》的相关规定。监狱法第27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第33条规定“被假释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对《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缓刑被修正后的理解是否合理? 1个回答10
- 刑法修正案 3个回答5
- 刑法修正案通过后,关于偷税刑事责任的问题 1个回答0
- 有关刑法的7条刑法修正案 6个回答0
- 刑法中的此罪与彼罪是否与犯罪主体有关?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应该怎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认真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 再谈社区矫正制度方案的调整 --以《刑法修正案》(八)的公布实施为视角
- 2012年司法考试热点《刑法修正案八》:社区矫正
- 试析刑法的谦抑性与刑法修正案犯罪主体的扩大
- 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确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观照
- 认真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 论《刑法修正案(八)》与社区矫正主体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 《刑法修正案(八)》解决的社区矫正以往的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婚礼出bug,婚庆公司需要赔精神损失费吗?
- 中*教育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适用《破产法》中“待履行合同解除权”?
- 仅持有股份未参与违法经营刑事责任
- 如何认定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 房产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 ST中*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范围
- ST证*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ST鹏*士最新索赔条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索赔征集中
- 网上购物的管辖
- ST同*最新索赔范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
- 对方过婚内出轨能要赔偿吗
- 南*股份索赔时间,收到处罚决定,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项目部盖章的问题
-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