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买保险当天出了事故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发布日期:2017-05-03    作者:单义律师

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事故本身不复杂,却因为车主购买保险的时间问题,使得案情变得有些复杂。
2015年3月9日14时许,张驾驶普通货车停在路边。当张推开车门吐痰时,正巧乔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推开的车门将乔挂倒,导致其受伤。
乔住院医治15日,共支出医疗费1.3万余元。经认定,乔在事故中无责任,张负全部责任。乔提起诉讼,要求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和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
既然张买了保险,保险公司理所当然应该进行赔偿。但问题出现在张购买保险的时间上,张为货车投保的缴费时间是2015年3月9日9时5分,也就是事故发生当天。张觉得缴费后保单已经生成,理应确定保险合同已经成立。某保险公司理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乔的损伤优先承担赔偿责任。
理中,某保险公司提出的核心观点是,保单生成日期,并不是保单生效日期。张投保的保险,于次日3月10日0时才生效。
法院认定,《保单》中载明的合同生效期限,并非是格式条款,而是经双方约定后另用电脑机打的生效条款。因此,法院认定,交通事故没有发生在保险期间,某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后,法院判决,张再赔付给乔因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共计10.3万余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