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的期限
发布日期:2017-05-04 作者:丁嫣律师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人放弃继承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继承法》一般都对放弃继承的期限作出具体的规定。如美国《统一《继承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期限从被继承人死亡后六个月为之。《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规定,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权利,经过法律为不动产物权所规定的最长的时效期间而消灭。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认为继承的抛弃应当在继承人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两个月内为之,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抛弃继承权的,事后纵为抛弃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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