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对方出轨,想转移财产?
发布日期:2017-05-11 作者:110网律师
孙某与刘某婚后感情不和多年,后刘某起诉孙某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两处房产。在诉讼期间,孙某发现刘某已与他人同居,并已育有三岁的孩子,后其一气之下从银行取现人民币500万元,欲将此笔存款转移,归个人占有。
【本案焦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代理】
孙某在向武云朋律师咨询该案中提出其只有一个诉求:“离婚可以,但此500万银行存款,不想再拿回去。”根据其提供情况,我们对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进行法律分析。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武云朋律师根据其提出只要500万存款的诉求提出以下合法措施及法律意见:
首先,不建议其采取转移财产的方式,独自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孙某在离婚前从银行取出巨额财产的行为,一旦被法院认定为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案件判决时,对孙某处在非常不利的地位,很有可能分不到此笔夫妻共同存款。
其次,由于刘某与他人同居存在过错,孙某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因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孙某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结合本案,我们作为律师,可以帮助起搜集刘某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并向法庭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第三,经调查,刘某和孙某另有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其房产的价值也能接近五百万,在加上上述的损害赔偿,那么就与她的银行500万存款相接近,这样其就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刘某分得房产,由孙女士分得银行存款。否则一旦其转移财产被法院认定为事实,其将面临分不到任何财产的风险。
综上,经过武云朋律师的上述分析,最终孙某接纳了上述意见,并委托办理此案。
【法院判决】
经过我们搜集相关证据,并积极进行举证,法院认定离婚,刘某存在过错,应当对孙某进行适当的赔偿。最终法院将两套房产判决归刘某,将500万银行存款判决归孙女士所有。
孙女士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她表示辛亏当初没有携带存款一走了之,否则她得躲藏一辈子,根本无法开展全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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