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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否可以申报工伤及申报程序

发布日期:2017-05-21    作者:石志忠律师
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否可以申报工伤及申报程序
某单位咨询,有一员工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正在抢救,已经有30个小时,还没有脱离危险,问现在能否申报工伤及申报工伤的程序?
律师解答: 现在不可以申报工伤。对于自身疾病,通常是不能申报工伤,只有在符合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情况下,才可以申报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中突发自身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在连续抢救48小时内无效而死亡的,可以申报工伤,按工亡处理。该员工在尚在抢救之中,是死是活,结果目前还不能肯定。如果在48小时内死亡,可以申报;如果在48小时外死亡或者抢救脱险,则不可以申报,也就是说,不能按工伤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只能作为一般疾病处理,相关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及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待遇。相关法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对工伤申报的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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