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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定金能同时主张吗

发布日期:2017-07-03    作者:赵双剑律师
在签订合同时候,常常有违约条款,这样如果违约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的话就要按照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有时还会先预交部分定金,约定如果违约了定金就不退或者加倍返还等。那么违约后,当事人对违约金和定金能同时主张吗?
一、违约金和定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二、违约金和定金能同时主张吗?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我国法律是排斥违约金责任和定金条款的并用的。
我国担保法也有类似规定。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定通常也称为定金罚则。
一般来说,定金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其功能在担保债权的实现,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但根据定金罚则,一旦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定金就转化成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由违约方依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责任,又约定了定金条款,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二者在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都是针对违约行为而适用,适用其一,即可达到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作用。如果二者并有,其数额可能会远远超过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这就加重了对违约方的惩罚,可能使非违约方不当得利。所以,我国法律排斥二者的并用,而要求非违约方在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中选择一种要求违约方承担。
这样,在同时约定违约金责任和定金条款的合同中,一方违约时,就要求非违约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形式来要求违约方承担。
通过上述的分析大家知道了违约金和定金能同时主张吗,律法的一个特点就是公平,违约金以及定金的设立都是为了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而如果违约金和定金同时成立那补偿就远超过损失了就明显失去公平了。但是守约方可以选择是主张违约金还是定金,可以选择相对来说赔付比较高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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