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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发布日期:2017-07-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办理条件

符合办理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所需材料

1、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
  2、事务所所在地区的开业证书副本及事务所执业资格证明;
  3、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
  4、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人员信息表;
  5、拟派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
  6、境外委托方委托书复印件;
  7、境内相关机构接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的确认书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
  3.核发许可证,并邮寄给申请人。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详见办事流程图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20
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内办事窗口

广东省财政厅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联系电话:83170369
交通指引:7、102、107、108、191、243路财厅站;14、27、64、193、217、265、281、286、293、528、833路广卫路总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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