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7-08-23 作者:赵双剑律师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可以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既然是赠与的话,那么如果出现法定的情况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后来加名的一方可能会被除名,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况包括: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说出现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一种,哪怕加名完成也是可以撤销的。即使说离婚分割房产,也不一定是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离婚时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协议的根据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一般会考虑到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有可能不会平均分割房产。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因婚后房产加名出现不同意见,或者在房产分割方面发生纠纷,建议最好可以找个婚前买房专业咨询,即使是没有发生纠纷也是可以咨询律师的意见,为避免日后纠纷做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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