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1-09-01 作者:高飞律师
答: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购买房屋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配偶有权要求分割该房屋婚后还贷部分。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产生的增值部分,是基于市场行情变化引起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并不是由于夫妻双方或一方对该房屋的贡献所致。根据万变不离其踪的财产分割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由于市场行情变化产生的增值部分来源于婚前该方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仍为购房一方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夫妻一方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婚前购买房屋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购房一方所有,对于因市场行情变化但尚未抛售的增值部分也于购房一方所有。但如果夫妻一方用婚后取得的收入归还的贷款,因为上述婚后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在离婚诉讼中予以分割。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婚前男、女任一方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付款,离婚时尚未付款完毕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 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不宜笼统推定为共同债务——从个案角度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反思
- 宜昌婚姻家庭律师: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办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婚前一方购房、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怎么分割?
-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婚前一方购房、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产证房屋怎么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