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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日期:2017-08-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办理部门: 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办理窗口: 62号环境保护窗口 联系电话: 02885339073
联系地址: 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3楼环境保护窗口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一)环评受理阶段: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原件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鲜章;
3、项目备案通知书原件一份,不用备案的项目除外;
4、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意见原件一份,非土建开挖项目除外;
5、租赁房屋建设项目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鲜章
(二)环评文件审批阶段: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批本)一份,电子件光盘一张;报告书(表)需附专家组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5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保护部令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6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
川府函[2007]259号四川省政府《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
川府发[2008]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成都高新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意见》
成委发(1996)1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决定》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第一步:窗口受理;
第二步: 第二步:交经办人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第三步: 第三步:交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四步: 第四步:交局负责人审定签字;
第五步: 第五步:经办人编印批复交窗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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