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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招牌设置审批

发布日期:2017-08-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城市招牌设置审批 办理部门: 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85339277;85339073(南区) 87826505(西区)
联系地址: 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三楼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和环境保护局窗口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1份(原件);
(2)招牌的用字、颜色、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1份(原件);
(3)招牌设置彩色效果图,含街景及设置招牌载体全景照片1份(原件);
(4)经营(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及业主对设置户外招牌的意见1份(原件);
(5)物管单位的意见书1份(原件);
(6)招牌维护和日常管理措施及承诺书1份(原件);

法律依据: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 (2012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步: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踏勘现场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出意见。
第三步: 第三步: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颁发《招牌设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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