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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族

发布日期:2017-08-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变更民族 办理部门: 公安分局
办理窗口: 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联系电话: 85141216
联系地址: 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公安办证中心)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四川省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证明(变更民族的出具)(原件);
5、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原始证明(更正民族的出具)(原件);
6、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四川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办法〉的通知》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公安办证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民警初审通过,开具《户口受理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 在10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户口受理单》到发证照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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