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采纳高冬竹律师意见指令中级法院再审刑事申诉案
发布日期:2017-09-08 作者:高冬竹律师
被告人张某某不服该刑事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2年12月3日以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某某之妻王某不服上述判决和裁定,委托江苏得望律师事务所高冬竹律师代为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高冬竹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阅读全部卷宗,认真查阅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多次赴某市向有关人员了解案情。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认定案件性质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由代为王某向省法院提起刑事申诉。
省法院经审查采纳了高冬竹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14年8月5日以《再审决定书》指令某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某市中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于2015年3月4日判决撤销原审两级法院的刑事判决,对张某某的定罪量刑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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