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法律意义上的拖欠工资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发布日期:2017-09-12 作者:刘琬琳律师
以《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为例,其中第二十六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也就是说不是用人单位一旦迟延发放工资就算作拖欠工资。
该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无故拖欠工资是指除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以及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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