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哪些情况下,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7-10-16    作者:李丹律师
哪些情况下,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02-21 11:06)    点击:28
哪些情况下,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哪些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制度,应把握以下几点:
(1)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不包括对其婚姻关系造成损害的第三人。
(2)损害赔偿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能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单独对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无过错方也不能获得损害赔偿。
(3)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4)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来自网络摘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