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当网约车用 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7-10-31 作者:赵双剑律师
2016年3月1日,吴某使用滴滴出行平台接到了一位乘客,行至梅塘东路某健身中心门前路段时与行人洪某发生碰撞,造成洪某一级伤残。经交警认定,司机吴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洪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此前,吴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险。当吴某联系保险公司要求他们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洪某的损失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吴某从事网约车活动构成营运行为,改变了私家车的使用性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只能赔付交强险的部分,商业险部分无法赔偿。因赔偿事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洪某将吴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和侵权人吴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法院判决司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吴某发生交通事故时正使用被保险车辆进行“滴滴打车”运营,变成营运车辆,已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属于“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吴某本应依约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变更手续,但却未履行义务,保险公司关于商业第三者险免赔的抗辩于法有据,只就交强险部分进行赔偿,商业第三者险内不负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洪某12万元,吴某赔偿洪某145万元。
法官提醒: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的变更手续
随着“滴滴”“优步”等网络约车平台的兴起,很多车主在闲暇时间用私家车跑专车、快车来赚外快,在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私家车是非营运车辆,一旦成为网约车后,性质就变成营运车辆,很多私家车主在使用网上约车软件应约载客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车辆性质已经发生改变,等到发生事故需要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交强险,而商业险则不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内。因此,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在用私家车跑专车、快车时,要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的变更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证*电子股票索赔条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高压变压器和居民住宅之间的高度、居民产生的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
- 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怎么办
-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给?给多久?
- 离婚后,父母任一方能擅自更改未成年孩子姓氏吗?
- 公司为逼员工离职恶意增加工作量,劳动者如何维权?
- 摩*大道(002656)投资者索赔,新收行政处罚,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凯*文化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股价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世*实业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决定书,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天*时尚(603608)受损索赔,收到问询函,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主要类型
- 武汉市成功变更罪名争取轻判判决10个月有期徒刑
- 武汉市某沐足店经理涉嫌组织卖淫 律师介入不予起诉
-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委托辩护获缓刑
- 湖北启某某涉嫌聚众斗殴 肖律师成功介入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