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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练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后果都由教练承担?

发布日期:2017-1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则“学员练车撞死老人”的消息上了热搜,学员在练车的过程中,不小心撞死了一位老人,过后人民检察院以教练涉嫌交通肇事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而撞人的女学员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是不是所有的“学员练车出交通事故”案,都由教练担责呢?

  一、是否不论什么情况,都由教练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在跟教练学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教练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学员是故意的,或是当事人有重大过失,教练能证明在当时已经尽到适当的注意或者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制止措施,还是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则可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

  二、如果认定教练担责,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由谁承担?

  1、教练员若只是为驾校打工,与驾校的关系是雇佣关系。

  教授学员驾驶技术,是履行职务行为,学员在学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教练员履行职务时发生的。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教练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致人损害所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由驾校承担。

  但教练员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驾校可以向教练员追偿。

  2、教练员若与驾校是挂靠的关系,对受害人的赔偿,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由教练员与驾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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